香港最真正最准资料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学院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校园突发网络舆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致使我院声誉形象受损、网络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网络系统瘫痪等严重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学院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应急处理部门和各单位的安全责任。
2.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信息、跟踪研判、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3.防范为主,加强监控。广泛宣传校园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切实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对校园网络系统舆情监控。
第五条 根据网络安全事件的起因、表现、结果等,将事件分为三类,即信息安全类事件、软件系统类事件和设施设备故障类事件。
1.软件系统类事件
包括计算机病毒、木马、僵尸等有害程序事件,以及混合程序攻击、网络攻击等事件。
2.信息安全类事件
包括信息篡改、信息假冒、信息泄露、信息窃取、信息丢失事件及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3.设施设备故障类事件
包括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引发的其他设备设施故障类事件。
第六条 根据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事件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级)。指扩散性很强,危害性极大,严重影响我院声誉及安全稳定或造成我院网络大面积瘫痪,以及或能衍生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网络安全事件。
2.重大网络安全事件(Ⅱ级)。指扩散性较强,危害性较大,影响我校声誉或造成我院网络部分瘫痪,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网络安全事件。
3.较大网络安全事件(Ⅲ级)。指基本无扩散性,危害性较小,发生在我院个别部门的网络安全事件。
4.一般网络安全事件(Ⅳ级)。指无扩散性,危害性较小,发生在我院个别部门的网络安全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香港最真正最准资料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算机网络中心。
第八条 学院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我院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2.负责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演习、政策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3.研判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进行应急处置。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向上级汇报或请求协助。
4.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先期处置
第九条 信息监测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机制。通过舆情监控、网络员、应急值班等途径收集来自院内、外的紧急事件信息,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的接收机制。
第十条 预警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当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应急小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先期处置
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在接到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技术人员视情况联系设备厂商或者系统开发商做好应急支援。技术人员必要时采用断网、关闭服务器等方式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应急指挥
应急工作小组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处置,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应急小组人员及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1.预案启动后,应急工作小组迅速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支援
预案启动后,应急工作小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相关单位申请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处理
技术人员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应急工作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符合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属于I级、Ⅱ级网络安全事件的,同时报省教育厅、公安厅相关网络安全部门。
第十五条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网络安全应急工作小组会议,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
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将各监测统计数据报应急工作小组,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迅速查找原因,处置涉及的人员或设备,统计各种数据,对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分析,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 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和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九条 应急物资保障
做好网络硬件、软件、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明确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工具,应急处置时由应急工作小组统一调配;建立重要信息系统容灾备份系统,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第二十条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安全应急保障队伍,同时与上级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保持联系,作为我院网络安全应急支援单位。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紧急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能有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经费保障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制订之日起实施。